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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主管司长解读自然保护区矿权清理

  • 索引号:430S00/2017-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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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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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国土资源部主管司长解读自然保护区矿权清理

导读

今年7月5日,国土资源部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核心是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对行政区域内各类保护区矿业权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梳理、系统分析,目的是为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奠定基础。

一时间,矿业权如何退出自然保护区,以及矿业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在2017中国国际矿业大矿业权管理政策论坛上,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就相关话题作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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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年7月,国土资源部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 2015年,环保部等十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对于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以及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同意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要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

我想问2015年的文件也是针对自然保护区内的政策,是针对保障探矿权人、采矿权、取水权人的权益的,这个文件有效无效?另外在清退方案之后,如果这个文件有效,在清退方案之后,关于补偿和退出机制这块有没有政策制定时间表?如果有时间表,它的补偿和退出机制补偿标准或补偿方式方法是什么样的?谢谢!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姚华军

要保护生态应对清退;要保护权益、分类处置;统筹协调稳妥推进

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及处置是两项工作,前面是基础,后面是你们比较关心的怎么分类处置。相关文件除了2015年十部委的通知,关于煤炭去产能的一个文件也有涉及,文件没有清理作废之前,按照依法治国总体战略,肯定是有效的,除非被清理作废的。

目前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梳理工作进入收尾总结阶段,主要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数据,包括价款缴存情况、矿业权治理情况等等,数据很多正在往国土资源部汇集,我们正在总结,这是基础的工作。

我们同时跟环保、水利等部门配合,进一步理清保护区的范围,尤其是关键坐标的范围,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各范围的功能,是禁止还是限制,这两项是基础工作,国务院各个部委在积极配合做,地方政府也在积极行动。

下一步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工作,这些工作做完以后,保护区的范围也清楚了,功能也清楚了,里面探矿权、采矿权数量也清楚了,矿业权性质也清楚了,怎么办?怎么清理?

9月1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向全国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了征求意见,就是要对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出台指导意见,我们起草了一个初稿征求大家的意见。

指导意见总体的原则是三条:

第一条,要保护生态应对清退,我们国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土资源系统提出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愿。按照要求,保护区有保护区的管理条例、行政法规,肯定要执行,保护环境应退即退。首先现在做的尤其在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应立即停止勘查开采活动。

第二条,也要保护权益、分类处置。因为矿业权是特殊的行政许可权,是资源配置的权利,包括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在物权法里都被赋予了物权的性质。因为矿业权设置有先有后,生态保护区设置有先有后,所以必须要保护权益分类处置,尊重不同的矿业权的设置,不同的资金类型,甚至和国家战略相关的不同矿种。

第三条,统筹协调稳妥推进。这项工作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我们国家面临矿业权转型的系统工程,同时面对发展方式的转型,包括生态保护开发关系、社会责任等等一系列的转型。所以这项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家能够单独完成,需要各级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协同,这可能要涉及到将近十几个部门。你们关心的合法矿业权价款、保证金、投入等等,相关部门会出台一些方案,最后以出台方案为准,各地方会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矿产开发管理司相关处室负责人在落实国家关于生态建设要求的同时,也要最大化地保护矿业权人的权益

关于自然保护区矿权清理与退出,广受大家关注。今年国土资源公布《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现在正按照这个方案有序进行。自然保护区矿权退出问题,涉及方方面面,第一是相关部门协调问题,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的问题。经过我们初步调查研究,我们感觉到这项工作综合协调要求比较强,还是要由地方政府主导实施这项工作。

刚才您提到环保部2015年公布的通知,目前没有废掉,应该继续执行。自然保护区相关政策依据应该从2015年到2017年,到后来文件都是延续下来的要求,这些精神相关的政策,包括后续怎么补偿的问题、退出的问题应该有统筹的考虑,应该会在落实国家关于生态建设要求的同时,也要最大化地保护矿业权人的权益,相信这个制度在审计或者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下,应该尽快出台一个东西跟大家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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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政策过渡期间导致矿业权过期没法延续的情况会不会有政策?像我们地方政府,可能涉及到的不只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还涉及到各地方级包括区县级,涉及到很多矿业权。如果导致矿业权过不了多部门连审,导致不能延续,没等到补偿机制下来矿山就先死亡了,而矿业权人前期已经按照规范和标准投入了大量精力和资金,今天请教一下各位领导,能不能在后续政策制订下考虑到这个问题?谢谢!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副司长薄志平

投入之后不是矿山企业自己的原因而导致矿业权过期,在后期会考虑你的权益的。

过期延续的问题实际在管理过程当中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为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没有能在有效期里来受理,但矿业企业在有效期里已经提出申请,这种情况不是矿业企业自己的原因。我们2009年公布的180号文件规定,这种情况应该视为在有效期里就提出申请。

还有一种情况,矿业权没有任何其他理由、原因过期了,在过期之前没有提出申请,事后又提出诉求,这种情况不予认可。投入之后不是矿山企业自己的原因而导致矿业权过期,在后期会考虑你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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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现在我们都说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大家知道生态保护区跟绿水青山不能划等号的,特别像新疆自然保护区很多在戈壁滩上,在这样保护区矿业权政策采用一刀切的办法,现在都要退出来,能不能对自然保护区进行新评估,以差异化政策对待矿业开发?

另外矿业开发不一定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建设本身是对生态的保护,矿业开发跟绿水青山不是对立面,现在一讲都讲到对立面去了,似乎有这种需要今后综合考虑综合协调的问题。谢谢!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姚华军

说矿产开发有外部性没有问题,但是是不是都是负外部性,确实跟开发方式、监管方式有关。

这个问题确实是深层次的问题,也是个大问题,牵涉到矿产开发与保护关系的处理问题。关于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现有的像自然保护区国务院有行政法规、条例,对生产、采石、采沙、科研等准入都有规定,要严格依照自然保护区的条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一种绿色发展的理念,保护区有植物、动物,你说的新疆虽然是戈壁滩,但还有很多动物需要保护等等。既然是自然保护区,就要根据现有法律执行。

第二,保护区定位功能,这次清理是基础工作,矿业权清理作为国土资源部门的基础工作,保护区范围和功能进一步落实细化,相关部门在积极做这方面工作,最后形成底图。

至于矿业开发与保护环境的深层次关系应该有一个长效机制,首先要处理好这个关系。过去讲开发与保护并重,现在提出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见。说矿产开发有外部性没有问题,但是是不是都是负外部性,确实跟开发方式、监管方式有关。长期来讲,还是要通过标准的管控,加强监管来逐步建立一种开发与保护形成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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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自然保护区里有两个矿种要清理不合理,比如温泉、地热跟矿泉水,有些水是自然露头,没经过探矿自己露头,当时开发利用把它管起来发采矿许可证,现在也要把它清理掉非常不合理,矿泉水企业地热企业感觉很冤,我代他们说话,我是浙江省矿业联合会的。谢谢!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姚华军

保护区矿业权问题是热点问题,你说的刚才我说到原矿种,涉不涉及矿泉水和地热不好说,文件出来,放射性的矿产像铀等,会不会有一些特殊的政策这个可能要研究。但是目前矿产的勘查活动、开采活动,大的原则还是要严格遵守保护区管理条例,这是个大原则,不能突破。你说这个问题,其他省也提出了,包括东三省,包括国家世界地质公园内都提出了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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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为98万平方公里,占中国陆地国土面积10%强,是不是这里的所有矿权都需要清理?这是第一个问题。再一个刚才杨司长讲到,现在开发资源是从面向要资源转向深度要资源,目前这种要退出自然保护区这个大背景下,目前已有的矿业或者企业,尽量向深部走。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对目前摸边,现在要向深部走,摸边是不是合理合法?

 

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副司长杨尚冰

170个找矿整装勘查区与98万平方公里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没有重叠的。

关于保护区的那张图,现在国家级的保护区统计面积是98万平方公里,这也是一个初步的,还有一些坐标不是非常准确。我们的原则是,在国家级保护区之内整装勘查区全部要退出,找矿整装勘查行动里设置了170个找矿整装勘查区,这170个找矿整装勘查区跟98万平方公里是没有重叠的。

整装勘查区和所有的探矿权都要退出保护区,深部找矿也不例外。在矿集区要加大深部找矿力度。所谓矿集区就是现在已探明的矿床和已开采的矿床相对集中的地区,我们在全国梳理出300多处。根据以往的经验向深部找矿,一个是效果好,再一个对生态的扰动相对较小,这是一个方向,要引导企业往这个方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