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进口朝鲜铅精矿政策的影响分析
时间:2017-08-17
8月14日,商务部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的公告》,正文如下: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管理措施。自公告执行之日(8月15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铁矿石、铅、铅矿石、水海产品。对于在公告执行之日前已运抵我口岸的上述货物,可予以放行。自9月5日零时起,不再办理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
上述涉及的铅产品中,对国内铅市场供应影响最大的是铅矿砂及其精矿(即铅精矿)。根据海关历史数据整理,2010-2013年,中国自朝鲜进口铅精矿逐年增长,2014-2016年期间,年进口实物量稳定在10万吨上下,在铅精矿来源国中一直排名在前五位,但由于朝鲜铅精矿含杂较多,铅金属含量平均在30-40%,铅金属量估算为3-4万吨/年。2017年上半年,朝鲜出口至我国的铅精矿同比增加了48.9%,由于此前在2016年12月24日,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已禁止自朝鲜进口铜、镍、银、锌等产品,今年铅精矿进口量的提升或许是贸易双方的一种提前应对准备。
据了解,近几年朝鲜生产的铅精矿基本全部流入中国,进口多通过铁路方式运输至口岸,运输周期半个月左右,主要通过丹东的多个贸易商报关,进口的铅精矿基本全部供应东北地区原生铅冶炼厂使用。据当地企业反映,目前在途铅精矿较少,部分在岸等待清关的货物,符合商检标准的在9月5日缓冲期前可予以放行。目前当地铅冶炼厂原料供应仍然充足,暂未有减产计划,后期将会增加其他来源国及国产铅精矿的采购。
虽然自朝鲜进口铅精矿实物量占比较高,但由于含铅品位偏低,实际减少的金属量相对有限。此外,朝鲜铅精矿进口被禁对国内供应的影响只是区域性的,内蒙古、河北及东北地区精矿供应对东北当地冶炼厂保障程度较高,今年上半年,中国自俄罗斯和蒙古国进口铅精矿同比分别增加了2.2万吨和7000吨实物量,周边国家铅精矿供应量的增加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该区域的部分减量,区域内总量变化不大。参考此前朝鲜锌精矿进口被禁后,其他来源国进口量弥补的前例,此次铅精矿进口被禁对国内原料供应影响有限。
其他涉及的铅产品中,近几年,我国仅从朝鲜进口过未锻轧铅锑合金(78019100)及其他未锻轧铅合金(78019900)等产品,年进口量累计不足1000吨,对国内铅锭供应影响甚微。